1、离婚协议中无效的约定有什么
离婚协议中,存在多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约定:
1.离婚协议中不能限制再婚。依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这是不受别人干预的基本权利。
因此,离婚协议中假如约定了限制再婚的条约,将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被视为无效,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来干预或妨碍离结婚以后的再婚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离婚协议中也不能限制生育。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遭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3.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首要条件下,公民有权自主决定生育与否,这种权利不应遭到别人的干预或限制。
因此,离婚协议中假如约定了禁止生育的条约,同样会由于违反生育权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
4.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给付至十八岁未来的规定,在大部分状况下也是无效的。
5.除非子女在十八岁之后仍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继续同意抚养,不然,爸爸妈妈没义务在子女成年后继续支付抚养费。
因此,离婚协议中假如约定了超出法律规按期限的抚养费给付条约,也将被视为无效。
2、离婚协议限制再婚生育是不是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生育的条约是无效的。
1.如前所述,婚姻自由和生育权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离婚协议作为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其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任何试图通过离婚协议来限制再婚或生育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2.限制再婚的条约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而限制生育的条约则侵有公民的生育权。这类条约不只没办法在法律上得到认同,还可能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矛盾。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防止做出无效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