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产假可以休探亲吗
休了产假的女职工,在肯定条件下,仍然可以休探亲假。这主要取决于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之后的实质状况。
1.假如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址生育,并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越规定的产假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那样她就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2.假如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者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后未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那样她当年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因此,休了产假的女职工能否再休探亲假,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2、探亲假的条件与具体规定
找法网提醒,探亲假是职工享有保留工作职位和薪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可以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爸爸妈妈团聚的假期。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需要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
2.职工与配偶或爸爸妈妈不住在一块,且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团聚。
3.探亲假的具体规定还包含:
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爸爸妈妈,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则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爸爸妈妈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还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获得路程假,并依据规定报销路费。
探亲假的薪资待遇及路费报销
1.在探亲假期间,职工的薪资待遇是根据本人基本薪资标准来发放的,同时职务职位津贴也会全额发给,但不包含奖金。这意味着,职工在探亲假期间,仍然可以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
2.对于探亲假的路费报销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爸爸妈妈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爸爸妈妈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薪资(包含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越部分则由所在单位负担。
如此的规定,既保障了职工的探亲权益,又防止了非必须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