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特点,其基本规范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因为事业单位的特征与现在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有肯定有什么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1)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规范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规范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规范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达成其物质商品的生产。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达成的劳动成就主要表现为精神商品和常识商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是社会公益事业,在达成其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
2、政府干涉的程度不同。现在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不同。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职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只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薪资支付规范不同。事业单位向聘用职员支付的薪资报酬,主如果根据国家规定的规范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分别实行不相同种类型的薪资规范,如专业技术职员职务等级薪资制、专业技术职员职务职位薪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员分别实行不相同种类型的薪资规范,如专业技术职员职务等级薪资制、专业技术职员职务职位薪资制、艺术结构薪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与职员等级薪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很多事业单位加强了职位薪资的比率,但其薪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
4、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现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益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病。聘用合同推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与对具体实行政策有什么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要紧的。
5、聘用合同的具体规范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征。聘用合同是根据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规范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规范与企业有什么区别。
2、没签劳动合同不需要开辞职证明吗
1、没签劳动合同也应当开辞职证明。
2、劳动者离职到期将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与社保转移手续,假如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是企业单位,而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是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单位。并且订立聘用合同有时要经过正式的考试,而订立劳动合同一般只须经过面试。期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假如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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