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监护人需要被监护人到场赞同吗
更改监护人的程序是不是需要被监护人出席并表达赞同?
关于法定监护人之变更条件,需要遵循以下规则:若未成年人之法定监护人为已过世或失去监护能力者,应根据以下顺位依次由具备监护资格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与其他志愿担任此职务的个人或者团体充当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团体欲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批准与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爸爸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2、变更遗嘱实行人需被继承人赞同吗
通常情况下,变更遗嘱实行人需被继承人赞同。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个人财产及有关事务的处分安排,遗嘱实行人的指定一般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作出。若要变更遗嘱实行人,本质上是对被继承人遗嘱内容的更改,从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角度出发,一般需要被继承人的赞同。当然,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已明确表示可以由别人代为变更遗嘱实行人,或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或许会有不一样的处置方法。但在一般情况下,为防止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变更遗嘱实行人应获得被继承人的赞同。
3、变更监护人被监护人需要到场赞同吗
通常情况下,变更监护人时被监护人未必需要到场赞同。若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表示赞同,但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假如被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征求其建议,虽非需要到场赞同,但其意愿在判断是不是变更与变更后的监护关系是不是适合等方面会被考量。总之,变更监护人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意愿等原因。
法定监护人变更需满足:原监护人亡故或失能时,优先由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或兄弟姐妹等合格者继任;若无适合人选,可由个人或团体提出申请,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审批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