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他的全部责任,伤者还在医院治疗,伤者的家属需要其支付护理费、生活费,应该给吗?今天大家就来谈谈交通事故垫付成本那些事。
第一,依据我作为律师的经验,交通事故你全责,意思也就是事故是因为你的过错致使的,受害方没任何过错,那样受害方与他的家属一定比较愤怒,假如受害方伤情比较紧急的,此种状况假如你不垫付成本,或许会引起更大的麻烦,譬如受害方亲属找你闹,甚至直接住到你的家里,致使你和你的家人不可以好好生活和工作,所以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建议垫付部分成本,以平复受害方的心情,缓和与受害方的关系,真诚的向受害方道歉,让受害方看到你的诚意,如此也便于将来解决赔偿的事宜。
第二,垫付成本多少可以参考我们的经济状况决定,经济宽裕的可以多垫付一部分,经济普通的可以少垫付一部分,但建议不要全部垫付,由于不少成本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或者不会全部支持,譬如伙食补助费在四川泸州来讲,一般就支持30元/天,但假如你天天自愿支付受害方100元的伙食费,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报销,再譬如护理费一般是支持100元-120元/天,但假如伤者在医院请了护工,护工的成本通常都是超越法院可以支持的成本的,你若是自愿支付了相应的护理费,多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报销,而自愿多支付的法院也不会判决伤者退还,最后责任方就将会承担多余的成本。当然经济状况非常不错的,自愿全部垫付,也不需要受害者返还那是最好的。
第三,垫付的成本最好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受害者的银行账户,或者转到受害者近亲属的银行账户,并让受害方出具收据注明收到责任方垫付的成本多少钱,并保留好垫付成本的证据,待到日后处置赔偿事宜时,将这类证据提供出来,用于抵扣应当承担的受害方的损失。但总是不少当事人,成本垫付后将相应的证据乱丢乱放,等到法院公告开庭时,也是两手空空就过来了,当法官询问有无垫付成本时,当事人只了解垫付了,具体金额没计算,证据也没办法提供,而受害方要么否认,要么不少也没统计,也不知垫付成本多少,此时事故责任方没提供垫付成本依据,那样非常可能法院也不会认定你垫付了款项,最后就将承担举证不可以的不利后果。
最后,责任方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状况下,责任方可与保险公司交流需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垫付医疗成本,假如受害者伤情很紧急,在保险公司及责任方进行垫付后,后续仍然需要非常高的医疗浪费时间,建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实行,需要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先行支付医疗费,医疗成本解决,伤者可以得到继续治疗,受害方的心情当然就不会那样着急与烦躁了,后续的赔偿成本就能等伤者出院后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