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互联网受害者需要什么证据确定精神损害?

www.magglam.com 2024-07-02 法律综合

遇见侵权行为,作为受害一方一般都会需要他们赔偿损失,甚至还会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了解精神损害赔偿并非所有侵权行为中都可以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达到有关的法定情形与证据才能索要赔偿。

一般被侵权人假如遭遇互联网侵权想索赔精神损失赔偿的,需要明确自己状况是不是符合精神损失赔偿索赔的情形,四种情形下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一是侵害别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别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导致精神损害的。

三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侵害死者名字、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借助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借助、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法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导致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别人具备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导致精神损害的。

假如说互联网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符合上述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话,那样下面就能采集有关的证据来索赔维权。

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采集,应侧重于关于精神损害程度、证明他们有侵权行为、因侵权给自己精神上导致的损失等。这方面的证据包含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与医疗证明。对于不知怎么样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建议可以找个互联网侵权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Tags: 网络维权 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赔偿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